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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时间:2024-11-11 16:22:23
团市委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本文共1719字]

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一、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一是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青年思想、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精神等,要求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对党忠诚,始终坚持发扬民主,自觉遵守组织原则,始终坚持党性至上。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5次,要求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三是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深入开展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中不执行“挂图作战”“按时施工”,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阳奉阴违、政令不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等问题。

(二)履行领导责任情况

按照团市委班子分工,在年初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方案,并细化分解到人,定期、不定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组汇报工作进展以及分管范围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推进作风建设情况

强化作风建设,按照专项治理“微腐败”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底线思维,抓好团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青年像素计划、“1+100”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活动,并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组织团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到团员青年当中去,扎根基层、接地气,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团结广大青少年的纽带作用,全面提升团干作风建设。

(四)加强教育监管情况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注重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作出提醒纠正。对分管工作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了党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深化源头治理情况

对市青少年宫、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本单位开展的各类帮扶、关爱类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积极收集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及时了解工作中不足,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截止目前,没有发现团市委及下属单位,镇乡、部门、非公企业团委(支部)成员中存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六)坚决反对腐败情况

积极支持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迄今为止,我委无一例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七)选好用好干部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

(一)遵守党的纪律情况

1. 执行政治纪律情况。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没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没有发表过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从未做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事情。2. 执行组织纪律情况。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尤其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能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3. 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认真学习、遵守、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纯洁生活圈、交往圈。4. 执行工作纪律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办公秩序;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二)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情况

1.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没有配备公务用车。

2.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办公房面积12㎡,与一名工作人员共用,未超标。

3.人情消费情况。没有以逢年过节、职务升迁、做生祝寿、婚丧嫁娶等名义借机敛财、收受红包礼金,没有没有出入过私人会所,也没有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4.职务消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没有违规进行职务消费。

5.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年度没有因公因私出国(境)。

6.密切联系群众情况。一是深化青年志愿服务。为邛窑遗址公园开园活动、“成都国际友城青年音乐周—邛崃分会场”活动、马拉松比赛等大型活动提供志愿公益服务;开展“拾景添彩·聚爱小巷”系列活动5场;“九九重阳节”等志愿服务活动9场;组织大学生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二是青少年关爱落实到位。打造冉义镇成都市级“留守儿童之家”1个,开展“留爱童行”常态化关爱留守儿童系列活动193场,关爱留守儿童3015人次;走访慰问留守儿童、贫困青年(大学生)等70人次;开展“圆梦计划”助学活动,帮助困难青年(大学生)共计55人次,受助资金达12.7万元。

(三)廉洁自律情况

按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不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无接受函询、受到问责等情况,本人不存在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谋取私利情况。个人、家庭以及直系亲属中投资不存在违规违纪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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