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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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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本工程图纸及说明。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共计天。
1.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及交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相关事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以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顺延)。
第五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5.1凡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另附清单),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合格证明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6.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6.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规范。
6.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施工与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乙方应在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前 3 天通知甲方参加。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办通知,甲方接到该通知 5 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7.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1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视为竣工,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于验收不合格需改进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10.2条执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 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本合同第1.7条约定工程总价款的40%;项目工程墙面、地面基本完工或总工程进度达到50%后,付进度工程款,付款额为合同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办理整体验收合格手续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5%;余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8.2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变更施工设计方案使得施工造价增高或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追加相应的工程款给乙方。
第九条 保修
9.1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承包施工项目范围,详见预结算书。
9.2保修期限:一年。
9.3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算起。
9.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派人上门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在 7 日内修复报修项目,逾期按合同总价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9.6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保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 ……此处隐藏128479个字……0-01(记得改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XX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以下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XX市
三、承包范围:乙方按施工图纸及合同的要求,完成 工程施工,具体施工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价款:
一、按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000000.00元; (大写): 元整。合同价款的详细见后附报价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分项工程(除施工用水电费及税金)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二、工程结算款=本工程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甲方安排乙方作其工作的款项;
三、结算程序:本工程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由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 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后3天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对结算书收确认一致后,分别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第三条 工期
一、工期为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所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二、工期可顺延的原因
1、天气下雨情况及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而延顺工期的。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场地,电源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及其他原因而影响施工;
3、甲方修改施工方案、图纸未能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而影响施工。
5、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提出要求乙方修改,而延顺工期的`。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达到专业评定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二、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的相关规定等为依据。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竣
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 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 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此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责任。
四、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由此发生 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所有隐蔽工程要求需中间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必须经现场工程师书面签字验收,当其要求对 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 承担责任。
六、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协商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如基础不是我方施工的需注明甲方基础原因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凡属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坏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由于甲方人为、不遵循使用规范、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如客户要求或其时需改过来)
保修期限: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属乙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天内派人维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合同不含税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1、合同签定后,甲方收到乙方《工程款支付请款表》等请款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即付折合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整;
2、工程完成基础施工后, 甲方收到乙方《工程款支付请款表》等请款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40%,即付折合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工程全部完成后, 甲方收到乙方《工程款支付请款表》等请款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27%,即付折合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整;
4、留工程结算造价的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保修期满后,甲方收到乙方《工程款支付请款表》等请款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即付折合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点;安排施工进度及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方的关系.
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以及办理工程结算。
二、乙方责任:
1、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均为合格产品。严格按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行业的相关施工标准等施工。
2、服从甲方对工作的安排。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负责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的卫生、消防及安全、规范用电。负责教育和管理好本队施工人员,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做好安全施工作。
3、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材料、设施的清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单方终止合同执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未支付工程款则每天按逾期支付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计付滞纳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三、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条 其他
一、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有变更或补充,可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行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工程保修金支付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20xx年月 日签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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