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规定解释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范围和方式
1.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评定的专业系列包括: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对集团公司未开展评定的专业系列,如档案、审计、新闻、卫生、翻译、统计等系列,原则上采取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系统外评定方式进行。
2.评定方式主要包括:国家考试、直接认定、破格认定、系统内评审、考评结合、委托评审等方式。
3.集团公司委托系统外机构评定的系列,相关申报条件、时间安排、材料、费用等依照委托机构的要求执行。有委托评审需求的专业人员需经所在分子公司组织审定相关材料后,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出函书面委托并发文确认资格。
4.外单位委托集团公司评定的,一般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评定专业系列、参评单位(名称)及所在省(市、区)、委托评定期限(按年度)。集团公司同意委托后,申报人员通过网络版评价系统申报。评定结果出来后,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将向委托单位直接函告评定结果。集团公司不接纳破格认定的委托。
5.集团公司系统内员工委托系统内其它人才评价中心进行申报的,使用普通版本,不得填报委托版本。
二、关于申报专业系列
1.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系列、专业子类及答辩方向一般以本人现从事专业(满足申报条件年限的专业)为准,并对照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中的专业划分确定(参见附件3中的“专业系列分类”)。
2.严格专职会计人员申报系列,企业专职财会人员仅应申报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应再申报其他系列。
3.对于现从事专业与上述专业对应关系不明确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申报经济系列。
4.对于转岗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若转岗到现岗位两年以内的,可申报转岗前专业系列,并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
5.各系列间均可直接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正高级除外)。申报人所应具备的取得现资格后从事申报专业年限按要求的年限执行。
三、关于跨专业系列同级转评
1.申报人所应具备的取得现资格后从事申报专业年限按其已具备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年限减半入整后执行。
2.生产技能人员转岗到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若已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可同级申报转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应具备取得现技师、高级技师后从事申报专业年限按其已具备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年限减半入整后执行)。
四、关于破格认定和直接认定
1.破格认定应具备申报认定资格的低一级资格,不得越级破格;凡学历、专业年限已符合评审条件的均不得申报破格认定;除规定的破格条件外,其他条件与评审相同。
2.破格认定仅可破除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两者中一项的限制,破除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限制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评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已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年限减半入整执行。破除学历的,中专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不少于10年。
3.原则上人力资源工作者不参加破格认定申报。
4.对于博士后出博士后流动站前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站时间需满12个月。
五、关于国家考试认定的资格
1.国家已实行以统一考试方式取得的职称,集团公司不再组织评审。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人员(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的中级及初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的初、中、高级等),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权限,考试通过人员应由相应人才评价中心参照集团公司相应等级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定备案(即初级资格报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认定,中级资格报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认定,高级资格和集团公司总部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备案)。未满足申报条件者待其达到时再予以认定。
六、关于考评结合的资格
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如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在取得国家相应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还须通过集团公司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评审。
七、关于调入集团公司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公务员
调入集团公司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公务员首次参加资格评定,其本专业年限要求如下:
1.以下情况可申报中级资格:
①中专毕业后满15年;
②大专毕业后满7年;
③本科毕业后满5年。
(2)以下情况可申报高级资格:
①大专毕业后满13年;
②本科毕业后满10年;
③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满6年;
④取得博士学位后满4年。
八、关于生产技能岗位人员
生产技能岗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前提下,申报工程师资格的必须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后方可申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副高)的必须取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有设置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工种的技能岗位人员,可以取得相近或相关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九、关于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
1.对于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等级资格的法律专业岗位人员,在申报高级经济师时,可以视同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对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等级资格的法律专业岗位人员,应通过国家规定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统一资格考试后,参加集团公司高级经济师认定。
3.对取得企业一级法律顾问等级资格的法律专业岗位人员,按规定认定取得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关于非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各类资格
1.凡未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序列的各类从业、执业、职业以及注册类资格,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外,均不对应相应系列或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证书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注册后,可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十一、关于论文
1.申报中级、副高级评审的人员应在省部级(含国家部委所属的司局、学会、行业协会,省级政府所属的厅局、学会、行业协会等,或相当于该级别的企业主办的)及以上级别的报刊(有正式统一刊号)独立署名发表的论文(仅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内部准印证号的报刊上发表的无效)。
2. 参与正式出版发行的理论、管理、技术类著作、教材、译著等的编写,并在作者(编者)中有署名的,每部著作可等同2篇独立发表的论文。
3. 以上论文(著作)均需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或出版发行。申报中级评审的人员应有1篇论文,申报副高级评审的人员应有2篇论文。
十二、其它
1.申报人员与申报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取得时间均需在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前。即: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取得时间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完成个人年度培训任务。对于已推行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的企业,申报人申报年度的教育培训积分应达标;对于未推行的企业,申报人申报年度应完成所在企业及上级有关制度和工作部署中下达的当年度各项教育培训任务。填写年限区间为现有资格到所申报资格所需年限。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度考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与申报人日常工作表现挂钩。要求申报时,申报人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历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且没有受到企业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否则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填写年限区间为现有资格到所申报资格所需年限。
4.申报副高级评审人员填写《推荐人评价表》时,推荐人应为申报人所在部门(企业)的直接领导,并具备与申报人所申报专业(系列)相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若由其他人推荐的,直接领导应与推荐人同时在《推荐人评价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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