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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查报告多篇

时间:2025-01-15 08:53:24
劳动调查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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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现状调查报告范文

一、经济景气波动与就业压力

90年代的中国劳动力就业遇到了新的挑战: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带来大量职业下岗,这一过程又伴随着城市化加速的必然趋势——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尤其是中国新增经济活动人口压力一直居高不下,使得世纪之交的中国面临严重的就业“冲击波”

在城市失业大量发生的情形下反而发生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并且产生向城市的持久移民倾向,这是一个与刘易斯著名的二元就业模型(lewis,1954)相违背的问题。因为该模型认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有关生产和组织的各种不对称性,当劳动力在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制造业部门之间流动时,由于传统部门不按照边际产品原则定价,因此保留着几乎可以“无限供给”的边际产出为零的劳动力,而现代部门追逐利润最大化,因此两部门的边际产出并不相等。在刘易斯看来,经济发展就是现代部门通过资本积累而扩张,直到将传统部门“剩余劳动”蓄水池全部吸干。这就是说,传统部门存在着大量劳动剩余,而现代部门里不存在。

这一问题在哈里斯—托达罗模型(harris-todaromodel,1970)中可以找到答案。他们指出,只要城市的预期工资高于一个有保证的农村工资,农村劳动力就会在城市失业已经存在的条件下继续向城市流入。这里,城市工资有政府法令规定而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时,预期工资就可能对农村移民有刺激力。

【第2篇】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X年4月至6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410个、事业单位2960个、企业单位16569个,涉及干部职工685877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18个,职工人数222625人;集体企业396个,职工人数23319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12个,职工人数6544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1136个,职工人数46395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个,职工人数170767人;城镇个体工商户10819个,职工人数42253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15673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0.6%、集体企业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246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81%,工会会员达到7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3367个,入会职工人数24.1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151799人,比XX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会率达到38%;全市应建工会的187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7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108868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4259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17393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5月底共落实3974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任务。

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万人、59.7万人、67.7万人、38万人和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25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5.3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XX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洛阳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982.39万元,收回损失106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9.3万元,撤销违规基金账户35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XX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

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XX年至XX年,累计清偿劳动者工资5959万元。同时,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企业工资拖 ……此处隐藏44846个字……学习有关专业技术;三是因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铁路建设征地、学校、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大面积实施退耕还林后农村出现大量闲散剩余劳动力。按就业流向分:外出务工人员流向大部分是省外,小部分流向本省其它地州市、本市其它县、区,本县其它乡镇,其中省外1689人,本省其它地州市219人,本市其它县、区94人,本县其它乡镇34人;按就业分:外出务工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有231人,3—5年的有915人,1—3年的有510人,1年以下的有380人;按收入水平分(平均月收入):1001元及以上的有347人,801—1000元的有610人,501—800元的有774人,500元及以下的有305人;按就业行业分:从事采矿业的有101人,从事制造业的有1018人,从事建筑业的有427人,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政业的有143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有40人,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有102人,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有80人,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25人。返乡农民工有37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规模看,增长较快。1996年全乡外出务工人员50人,到xx年达1866人(其中:常年打工的约800人,季节性打工1066人)。外出务工人数占全乡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8.4,占全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65。

(二)从效益看,务工经济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xx年,全乡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务工收入93万元,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比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166元高出4834元。打工收入占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三)从分布看,沿海及大中城市居多。全乡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在沿海地区打工人员1352人,多为年龄在35岁以下且有一定文化和技能的青年,年人均收入在7000元以上。在省内打工人员347人,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缺乏技能的重体力劳动者,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左右。

(四)从组织形式看,自发外出比重大。全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渠道主要有劳动部门组织输出、能人带动和自发外出三种类型。有组织输出每年在100人左右,占打工人数的5左右;能人带动占外务工人数的20;约有75的属自发外出务工,他们靠“亲带亲,友带友,邻带邻”的形式结伴外出务工,这种形式,组织松散,随意性大,且风险高,维权难。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务工经济在乡镇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但是,无论是组织程度还是输出规模以及经济形式,都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输出无序,呈“松散”型。目前,全乡劳务输出仍处在初始阶段,对输出工作调控、引导不力,很难找到适合的岗位长期固定下来,这部分队伍难以发挥劳务输出的规模效应。

(二)信息不准,呈“盲流”型。县劳动力市场硬件虽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启用,加之县就业机构未建立,无相应人员上岗,缺乏对招工企业的实际考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不健全,辐射功能不强,未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市场信息联网,县、乡、村信息传递更是周期长、效率低,造成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因缺乏可靠的信息来源,信赖于道听途说和小道消息盲目外出,往往外出一、二个月返回,不仅给输入地造成了社会压力,也给家庭和个人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人在用完路费后靠乞讨回家。

(三)素质低下,呈“苦力”型。全乡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只有44人,占外出务工人总数的2.2;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有612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0.1;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380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

的67.7;拥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比重较小,大多从事“苦、脏、累、险”且工作时间长、体能消耗大的重体力工作,劳务报酬每月只在500元—800元之间。

(四)维权意识淡,呈“法盲”型。外出务工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知识欠缺是影响外出务工经济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由此而引发的劳务纠纷逐年上升。为数不少的自发性外出务工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遇到工伤事故、领不到工资等问题时,因不懂法和缺乏中介机构支持而无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资金、人才回归少,呈“外流”型。调查发现,部分人员通过打工积累资本后,在异地经商或办经济实体,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以女性居多)在外地嫁人。随着各地经济环境和资金的争夺将不可避免,也为今后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如何实施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参与家乡建设的工作增加了新的课题。

三、对策及建设

务工型经济,强烈呼唤政府因势利导地推进劳动力的双向合理转移,实现输出组织化、基地化,流转有序化、合理化,产业主导化,把外出务工经济培育成农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大氛围,形成气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特别是宣传开发劳务产业,培育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重点宣传和表彰回乡创业和先进典型,着力解决县域就业机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问题,高频率、多批次地发布劳务信息,关注外出务工人员的生存状态。

2、加强引导,促进循环,实现转移。一是要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延伸管理服务网络,统筹“输出”和“回引”工作。二是建立覆盖面广、信息反馈灵、管理科学化的劳动力市场,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容量大、反应快、全方位、多层面的信息服务,疏通劳动力转移渠道。规范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制造虚假劳务信息和欺诈为工人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劳务协作,建立信息网络,同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力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关系,根据需求输送合格的各类务工人员。四是改进服务模式,开展维权服务,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快制度与机制创新,促进大创业,做大“面包”。一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放低外出人员条件,把城镇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吸纳和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作用,让进城农民安居乐业。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农民就地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创造条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三是扶贫式培育务工经济。外出务工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依靠借钱外出打工。目前,待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中有部分人属绝对贫困人口,虽有外出为工脱贫致富的愿望,但无外出为工需支付的车旅费,政府部门应在资金、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培训师资进行严格审查,对培训资金、培训方式实施全程监控,避免资金被挤占和分割。四是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机制。积极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平台,鼓励他们担任村组干部,开办民营小型企业,推出一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和开发。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做到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增强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五是制定有利于民工流动的政策、地方法规,做到输出与回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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