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办:
近日,区委巡察组在巡察***时,收到***等人实名反映的关于****的信访问题。
经了解,***社区居民***未经批准,于***年**月**日擅自占用**社区建设用地建设厂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违法占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工作的通知》“违法占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属于区属项目的,由区国资部门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归区财政”之相关规定,该处地上建筑物应当由区国土局移交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处置。
*月*日,巡察组工作人员到区国资局对该情况进行了了解。经了解,20**年之前,区国土局与区国资局并未对全区范围内该类问题进行实际处置,只是对违法占地地上建筑物进行形式上没收,并不进行实质性移交。
由于存在以上问题,导致***多年来一直继续占有该处地上建筑物,并对外出租,每年收取租赁费。现在举报人不断上访举报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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